薪酬管理 | 这几种发工资的“套路”正在悄悄缩减你的钱袋
作者:科普 信息来源:浙江科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7-25 10:21:36
“包吃包住就可以少发点工资”、“从来没见过工资条”、“休假就不发工资”、“工资卡由包工头保管”……注意!这些你也许习以为常的发工资形式,都隐藏着克扣拖欠工资的“套路”,每一条都可能让你的劳动所得付诸东流。
从来不发工资条
一些企业员工表示,从来没收到工资条。甚至有人调侃道:“在私企,你要来了这个月工资条,下个月就快回家了。”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休假就不发工资
在一些法定应该休假的情况下,虽然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仍旧应当依法给劳动者支付工资。
法定节假日是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共计11天法定节假日。放假是带薪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纪念日和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放假也是带薪的。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此外,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包吃包住就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生活中,经常有用人单位向职工提供食宿。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将食宿费用计入工资,从而降低职工的工资,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踢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不能因此影响工资标准。
拿餐票抵工资
由劳动者反映,拿到手的工资除了部分现金外,还有只能在单位食堂用的餐票。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指出,用人单位如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工资打“白条”,今年的工资明年再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包工头代持工资卡
有不少农民工反应,工资卡一般都在包工头那里:“包工头说上交工资卡是为了方便管理,不交就没活干。工资怎么发、什么时候发,都由包工头控制。”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注水的“税前工资”
薪资标准,通常指的是税前工资,而税后工资则是:税前工资-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薪资标准到了无良HR口中,则可能变为“薪资标准+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甚至是“薪资标准+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有些企业还会将薪资拆分一部分为餐补、全勤奖、工龄工资、交通补贴等零散项目,在实际发放时克扣,员工的这部分工资很少能够达到当初HR的承诺标准。
永不足额的绩效薪资
某些企业的绩效薪资在整个薪资包中的占比很高。求职者入职后才能发现绩效考核方案是个大坑,考核要求远远超出努力可以达成的范围,员工的绩效系数总是被用来打折,绩效薪资根本没有足额拿到过。
错位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很多企业为减少自身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部分,会在的缴费时“大做文章”。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常见的猫腻有:
按当地最低基数缴纳;
不依据实际收入,而是按照岗位级别来确定缴费基数,
企业到缴费基数较低或执法宽松的异地去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将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和其他工资、补贴等等,然后按基本工资作为基数来缴纳;
把企业应承担的缴费额,打折后发给员工,让员工自行参保,以提高员工的名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