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常见问题
作者:科普 信息来源:浙江科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1-08 10:19:00
ISO14001认证作为三体系认证中第二项管理性的系列标准,它为企业、事业、政府部门提供了综合管理,主要用于规定环境管理的共同语言和准则要求。但是ISO14001认证在审核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问题,下面科普咨询就为各位详细讲解:
一、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保局批复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环保局验收
4、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部门验收
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
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a.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比如: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
b.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最易导致缺漏;
c.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将来计划的因素,如:公司拟扩建新厂房,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
d.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如: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
三、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
2、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
3、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
4、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四、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分包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a.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b.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c.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d.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e.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f.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
g.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独立空间存放;
h.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i.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最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五、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
2、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
3、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
4、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六、内部审核
1、未对年度内部审核进行策划,如在文件中规定,或形成年度内审计划;
2、内审计划中所列审核内容未能覆盖所有的审核范围;
3、内审组成员的安排缺乏公正性,存在审核自己部门的情况;
4、内审计划中有明确要求审核内容,但检查表中存在缺漏条款的现象;
5、内审不符合报告有形成,但原因分析不到位,纠正措施未能针对原因制定,缺乏针对性;
6、对内审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未进行验证、评价;
7、未形成内审报告;
8、有内审报告,但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仅体现了不符合、不足之处,对于实现的环境绩效未进行评价。
七、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发生环境不符合情况时,未及时进行处理(纠正、;
2、未识别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时机;
3、对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执行不到位,未能达到再发防止的目的;
4、对潜在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不适宜,未能达到防止发生的目的;
5、未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八、记录控制
1、记录无法检索,无清单,无目录或其他检索方式;
2、记录的保存期限未规定,未按保存期限的要求予以保存;
3、记录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破损等现象。
九、管理评审
1、管理评审计划中评审内容不全,如缺少环境绩效的评审、上次管理评审后续措施实施结果、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等等;
2、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足,缺乏相关资料/证据;
3、管理评审输出未能包含环境方针、目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4、管理评审报告未能体现对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结果;
5、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未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
6、管理评审后续措施的实施情况无记录,无效果验证。
十、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3、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
4、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5、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如噪声测试仪、污水化验设备等;
6、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化验的记录,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十一、合规性评价
1、未形成“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未能提供合规性评价的证据,至少一年一次;
3、有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但对其他要求方面未进行合规性评价;
4、合规性评价未能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